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N01F240607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小学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更正新增内容:
三、采购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
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
(2)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3)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
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
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
(5)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6)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7)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 )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等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
五、项目验收要求
4.日常管理
4.1明确岗位职责。学校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校外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还须设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全面实行“日
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安全员在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做好校外供餐过程的监督管理,有序落实餐品配送进校、
查验分发、留样、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供应商开展每日巡查等工作,督促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
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每月应向校长汇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当月食品安全情况,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学校
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2规范食品查验。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查验,餐品送达后应与供餐单位配送人员当面交接;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
罩,做好配餐食品到校中心温度监测。热链工艺加工配送餐品中心温度应达到60 ℃以上;冷链工艺的膳食中心温度应在8℃以下,并在供餐
场所对膳食进行二次加热,将膳食中心温度加热到 70℃以上。学校对配送清单内容和送达时间、中心温度等进行验收确认签名,留存配送
清单并做好验收记录。
4.3做好食品分发。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选择清洁的教室或餐厅作为用餐场所,由专人分发给学生。需要现场分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
度,应在学校设立面积、条件等能满足分餐需要的分餐专用操作场所并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分餐专用操作场所配备膳食加热保温设施
设备、手部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留样冰箱等。热链工艺配送的桶装膳食,在用餐场所分餐时,应采用加热保温措施,使膳食
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分餐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着装、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分餐前要认真检查配餐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分发。
4.4实施留样管理。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每餐次食品严格落实留样。供应盒装膳食的应随机留存已分装成盒的盒装膳食;供应桶装膳食的应留存
所有主食和菜肴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食品留样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情况,
在专用冷藏设备0℃~8℃条件下存放48h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4.5落实陪餐制度。学校应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
学生反馈的食品质量、分量、温度、安全、卫生和营养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
、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
反馈。陪餐产生的餐费等费用不得由学生承担。
4.6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
和宣传教育活动。
4.7引导营养用餐。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
科学营养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或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合理膳食等理念。有条件
的学校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4.8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应建立供应商检查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会同家长代表开展供应商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合理控制检查人
数和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引导参加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现场检查要求,不得无故影响现场制作的餐食安全;学校应向30人或
以上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观看权限,鼓励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对供应商线上监督,
建立并完善家委、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使用“互联网
+明厨亮灶”系统对供应商开展每日巡查,建立检查、处置情况台账,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督促供应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重要问题应立即
向属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报告。
4.9做好应急处置。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
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
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及时落实补位措施,保障餐食正常供应。
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4.10开展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1次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营养搭配、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
面评价,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反馈,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4.11落实档案管理。学校应将校外供餐管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全部存档备查。档案建立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档
案应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更新和维护,并负责指导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做好对有关证件资质、票据、过程记录以及管理评价等资
料的索取、收集和记录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九、退出机制
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评价退出条款,并成立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组成的考
核评价工作小组,定期按照合同中有关评价和退出内容条款对供应商开展考核评价,向供应商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其落
实整改。
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
1.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的,应承担其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终止服务:
1.1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1.2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1.3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较大或以上舆情事件的。
1.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
政处罚的。
1.5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通报的。
1.6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1.7出现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经约谈后拒不
整改的。
1.8供应商与采购人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的。
2.在每学期的满意度调查中超过40%人不满意的。
原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更正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7日 (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小学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文明巷1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番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望江二街1号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2011室
联系方式:020-39393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 话:020-39393924
广州番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