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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更正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运行经费项目更正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30日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运行经费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N01F22050309


项目名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业务运行经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5页和16页“十一、违约责任”

更正原因:采购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文件

1、原采购文件第15-16页“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泄露对方工作秘密及各类需要保密事项(如个人信息等)的,应当立即更正,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二)甲方无不当理由不得迟延支付本合同下的业务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或乙方岗位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或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服务内容或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本合同有具体约定的,则遵照具体约定执行

(四)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每违反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反5次或5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收到意见通知之时立即改正;如乙方收到意见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本合同有具体约定的,则遵照具体约定执行。

(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乙方出现第十条第(三)(四)(五)(六)项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根据提供服务期限向甲方退还剩余未履行服务期限部分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以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更正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泄露对方工作秘密及各类需要保密事项(如个人信息等)的,应当立即更正,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无不当理由不得迟延支付本合同下的业务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甲方要求的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款的1‰,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及应立即改正;如收到甲方通知后仍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七)乙方出现第十条第(三)(四)(五)(六)项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根据提供服务期限向甲方退还剩余部分服务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付的全部费用以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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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南沙区气象局

  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一传媒大厦14楼

联系方式:13824479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番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望江二街1号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

2011室

联系方式:020-39393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20-39393924

 

广州番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2022年05月30日